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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闽政文[2007]16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7]164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建设项目局部修改福清市江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7〕1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79.17公顷(耕地106.89公顷)土地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福清市及江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涉及经营性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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