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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汛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汛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淄教督字[2007]27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2007年5月23日,重庆市开县义和乡兴业村小学3个班级52名学生正在上课时,突然遭遇雷击,造成7名小学生死亡,30多名小学生受伤,其中5名重伤。当前,我市已全面进入汛期,易发生坍塌、透水、触电、雷击、溺水等事故。为确保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7]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汛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教明电[2007]2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淄政办发电[2007]20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学校汛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面部署,切实做好雨季安全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建设“平安淄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区县、各学校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根据汛期事故多发、危害性大的特点,结合各地学校实际,加强对事故易发领域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严格管理,确保汛期安全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区县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力度,特别是要整治经常出现滑坡、落石、泥石流、崩塌、漫水、冲刷等不良地质的路段,保证师生的交通安全。要坚决杜绝因校车或驾驶员不合格造成的学生伤亡事故。要教会学生掌握在上学、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知识。由于中小学生的暑假即将来临,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在放暑假前对中小学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在暑期组织学生夏令营或组织教师外出旅行时,一定要制订各项安全预案。要加强对中小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管理。

  (二)加强对校舍危房排查,对被鉴定为D 级危房的校舍,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用和安排拆除,属于B、C 级危房要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坚决杜绝因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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