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珠海。(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科学的人口调控机制。(市人口计生局牵头)
9.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壮大文化产业。(市文化局牵头)。
建设法治珠海。(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强化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市卫生局牵头)
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牵头)
提高公共安全水平。(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三)重大项目。
对《纲要》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及市重大办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抓好项目前期研究和审核、审批以及监督评估工作。项目筹资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政府投资主要用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生活的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组织实施。各地要做好重大项目和项目的推进工作,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1.综合运输项目。
公路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交通局牵头)
轨道交通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港口航道项目。(市交通局牵头)
机场建设。(市交通局牵头)
2.能源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3.水务项目。(市水务局牵头)
4.气象项目。(市气象局牵头)
5.重大工业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经济贸易局、对外经济贸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服务业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经济贸易局、文化局、旅游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农村建设项目。(市农业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务局、海洋渔业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科技文化发展项目。
自主创新项目。(市科技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教育体系建设。(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牵头)
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市文化局、体育局牵头)
9.环保生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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