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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珠府〔2007〕60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业经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由市人民政府以珠府〔2006〕45号文印发。《纲要》描绘了“十一五”时期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部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对今后五年我市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把我市建设成为珠三角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先行示范市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切实做好《纲要》的实施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三个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区、经济功能区。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明确工作要求,切实保障《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和工作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市人口计生局牵头)
  耕地保有量保持在省下达的我市耕地保护考核目标内。(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5%。(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牵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省下达的目标要求。(市环保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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