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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通知


  各区县要以对青少年一代和民族前途的高度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要把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教育督导、检查,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保证《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学校教育工作中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

  各区县、各学校要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要结合“五五”普法,开展多种形式、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逐步探索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机制。
  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学校要组织深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的法律条文,依法维护自身利益。要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实施与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努力创设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育人环境

  各区县、各学校要在区县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争取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共同构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保障体系。要密切同学生家庭和社会的联系,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要抓住《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实施和“六一”儿童节的有利时机,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举办讲座和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子观念,懂得科学育子方法,逐步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网络,为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共同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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