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将按照确保重点、择优选取的原则进行审核。其中,国家级试点企业材料将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并由国家标准委下达试点计划,市级试点企业将由我局下达试点计划。
2.实施
试点企业依据GB/T15496、GB/T15497、GB/T15498、GB/T19273《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标准体系须科学合理,结构配套,满足企业发展需要。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中切实实行标准化管理。
3.自我评价
标准体系建立、实施,并至少有效运行3个月后,试点企业应对标准体系的适用性、有效性以及标准体系的运行情况、标准化管理状况开展自我评价,并针对自我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完善。
4.验收确认
试点企业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可向我局申请验收确认。其中,国家级试点企业将由我局报请国家标准委组织验收确认,市级试点企业由我局组织验收确认。对通过验收确认达到国家标准相应等级要求的试点企业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
四、试点工作的要求
1.各有关主管部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高度重视标准体系试点工作,把开展标准体系试点活动作为引导企业强化标准化管理基础,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2.企业在试点过程中,应注意标准体系文件、标准文本和标准实施记录的有效性和符合性。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在试点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进行准确、完整的记录。
3.各有关主管部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技术机构要做好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提供标准化信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4.试点工作完成后,各有关主管部门、各区、县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试点工作的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1年,(从正式下达试点计划日起计)。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乐路1227号1204室 (200031)
联系人:陆扬先、陈向平
电话:54045500-2251、2608
电子邮件:yxlu@shzj.gov.cn、chenxp@cnsis.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