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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标准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标准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07〕406号)


各有关主管部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本市已组织开展了两批企业标准体系试点(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企业)工作。各试点企业依据GB/T15496等《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在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践行标准化理念,建立了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实现“四个率先”的要求和建设“四个中心”的战略目标,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夯实企业管理基础,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经研究,在总结前两批试点企业经验的基础上,本市将继续组织开展企业标准体系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重点领域
  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食品生产等领域。
  二、试点企业的申报条件
  1.企业领导重视标准化工作,企业员工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2.已设立专(兼)职标准化工作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企业标准化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3.企业按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组织生产、提供服务;没有相关标准的,已制订企业产品标准并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按照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4.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领域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标准化管理制度;
  5.近3年来企业主要产品在国家或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合格;
  6.已经初步建立以产品(服务)标准为核心,包含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
  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国家级企业标准体系试点,未全部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以先申报市级企业标准体系试点,待验收确认通过后,我局将优先推荐其创建国家级标准体系试点。
  三、试点工作的实施步骤
  1.申报
  各有关主管部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从本行业、本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需要出发,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初审后推荐上报。
  申报国家级试点的企业应填写《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申请表》(附件1)、《标准体系试点申请表》(附件2)各一式三份,申报市级试点的企业填写《标准体系试点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各有关主管部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总体情况进行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于2007年8月17日前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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