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劳动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税局、山西省地税局、山西省工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
(晋劳社厅发[2007]84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行中心支行:
为重视和解决好民生问题,加快和谐山西建设,现就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目标
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我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目标是,在2007年9月底使现有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实施零就业家庭动态化管理,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要保证在一个月内解决,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扶持政策,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二、建立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制度
符合零就业家庭条件的,须持有效证明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社区登记并公示后,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认定。对已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由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其中一名家庭成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加盖“零就业家庭”印章。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可凭证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
三、强化街道、社区就业援助职能
各地要注重发挥街道、社区的职能作用,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对已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与其签订《接受就业援助协议书》,明确援助对象和援助责任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建立零就业家庭基础台帐,掌握其家庭成员技能、年龄、学历、就业愿望等基本情况,制定、落实就业援助计划和帮扶措施,实行“一对一”服务,切实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
四、帮助零就业家庭多渠道实现就业
鼓励零就业家庭成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具备创业条件、有创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积极组织他们参加创业培训,并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项目开发推介、小额担保贷款、劳务派遣、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他们提高创业和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