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对重点用能单位加强经常监督,确保完成目标;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要加强机关单位、公民等各类社会主体的责任,促使公民自觉履行节能和环保义务,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二、明确总体要求,分解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法规,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94吨标准煤下降到0.79吨标准煤以下,比2005年降低16%;全省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二氧化硫(SO2)为42.4万吨,比2005年削减8%;化学需氧量(COD)为37.50万吨,比2005年削减4.8%,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38.45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不低于60%,降低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十一五”期间各设区市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如下:
┌────┬─────┬──────┬─────┬─────┬─────┬─────┐
│ 设区市 │ GDP能耗 │ 单位GDP │ SO2 │ SO2 │ COD │ COD │
│ │ 下降率 │能耗(吨标准 │ 削减率 │ 排放总量 │ 削减 │ 排放总量 │
│ │ (%) │ 煤/万元) │ (%) │ (万吨) │ 率(%) │ (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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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 │ 19 │ 1.77 │ 16 │ 6.91 │ 1.7 │ 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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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市 │ 18 │ 1.22 │ 12.5 │ 5.39 │ 2.3 │ 2.77 │
├────┼─────┼──────┼─────┼─────┼─────┼─────┤
│ 南平市 │ 18 │ 1.18 │ 11.2 │ 3.18 │ 3.8 │ 4.37 │
├────┼─────┼──────┼─────┼─────┼─────┼─────┤
│ 泉州市 │ 15 │ 0.76 │ 20 │ 4.68 │ 5.4 │ 7.96 │
├────┼─────┼──────┼─────┼─────┼─────┼─────┤
│ 莆田市 │ 15 │ 0.65 │ 0 │ 3.27 │ 2.3 │ 1.87 │
├────┼─────┼──────┼─────┼─────┼─────┼─────┤
│ 福州市 │ 13 │ 0.64 │ 20 │ 8.29 │ 5.1 │ 5.05 │
├────┼─────┼──────┼─────┼─────┼─────┼─────┤
│ 漳州市 │ 12 │ 0.64 │ 增加 │ 4.59 │ 2 │ 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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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 │ 12 │ 0.57 │ 27 │ 4.93 │ 11.1 │ 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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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 │ 3 │ 0.53 │ 增加 │ 1.16 │ 4.1 │ 3.23 │
├────┼─────┼──────┼─────┼─────┼─────┼─────┤
│ 全省 │ 16 │ 0.79 │ 8 │ 42.4 │ 4.8 │ 37.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