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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沂源教育发展工作的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沂源教育发展工作的意见
(淄教发〔2007〕1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沂源发展工作的意见》(淄发[2005]6号),帮助沂源教育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我局自2004年开始,先后采取多种方式,援助沂源教育资金与实物2387.15万元,使沂源县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高中段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进一步改善了办学条件,优化了教育资源,缩小了城乡差距,有效的提高了沂源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为落实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沂源教育更好更快发展,现就举全市教育之力进一步做好支持沂源教育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举全市教育之力支持沂源教育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公平质优、人民满意”的教育宗旨,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坚持“三抓一谋”的工作方针,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开创举全市教育之力支持沂源、突破沂源、发展沂源的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从全市教育均衡发展和我市教育的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围绕发展,突出实效,从2007年始,再用三年时间通过采取补助、减免、引进等多种方式提供不低于4500万元的资金(或实物)支持,使沂源县加快城区中小学布局调整,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好基础教育“三项工程”,加大贫困生救助力度,全面提高沂源县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实施城区中小学布局调整。支持沂源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帮助沂源县教体局完成城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实现沂源一中搬迁至新校、历山中学搬迁至沂源一中老校区和实验小学小学部教学区、竞技体校搬迁至沂源一中老校体育馆、实验小学搬迁至历山中学老校、综合高中主体教学设施搬迁至职教中心的综合调整,积极协调市财政局等部门,从市级地方教育附加中安排资金支持沂源城区学校布局按时调整到位,帮助调整学校搞好校舍改造、整修和教学设备的补充工作。
  (二)大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国家、省、市各级政府依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办学责任,使公共财政的普惠性资金更多的用于薄弱、贫困地区支持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落实政府的相关意见,拟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提高沂源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免杂费资金的补助比例,使省、市与县的负担比例达到8:2,每年补助1300万元左右;第二,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资金的安排向沂源县的贫困学校与薄弱学校倾斜,加快石桥中学和燕崖中学学生宿舍楼的建设,为两校各落实补助资金20万元,力争今年7月份完工;第三,建立校方责任险制度,从市级资金中按每生2.50元的补助标准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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