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餐饮企业50强综合考核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办发〔2007〕13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餐饮企业50强综合考核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重庆市餐饮企业50强综合考核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做强做大餐饮品牌,尽快形成一批经营效益好、规模大、管理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餐饮企业群体,早日把重庆建设成为中国美食之都,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餐饮业发展推进美食之都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6〕104号),决定从2006年起,对全市餐饮企业综合经济实力进行考核评选,由重庆市餐饮企业50强综合考核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餐考办)组织评定,市政府审定命名“重庆市餐饮企业50强”。
一、目的和意义
(一)有利于引导餐饮企业向规模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做强做大餐饮业,提升餐饮行业整体水平。
(二)有利于引导优势餐饮企业发挥品牌效应,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以大企业为主导的餐饮业发展新格局。
(三)有利于宣传创新意识强、管理水平高、经营业绩好、服务社会优的餐饮企业,使其成功经验得到广泛传播,发挥示范作用。
(四)有利于海内外各界人士进一步了解重庆的品牌餐饮企业,树立重庆餐饮骨干企业的良好形象,吸引海内外投资者和合作伙伴。
二、考核评选原则
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餐饮业发展推进美食之都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6〕104号)为指导,遵循“自愿、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主要从经营规模、经营效益、社会责任和品牌形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三、考核评选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评选范围: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在渝登记注册的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餐饮企业和宾馆(饭店、酒店)均可参加“重庆市餐饮企业50强”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