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委托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
(粤安监〔2005〕212号)
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安宣字〔2005〕46号)收悉。为做好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更好地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委托你中心依法开展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包括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和变更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请你中心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8号)(附件1)和《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5号)(附件2)的有关要求,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认真组织开展2005年度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并就有关事项拟文知会各级安监部门和有关单位。
三、初始注册的受理范围,应按照申请人聘用单位属地管理原则,在个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由聘用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没有聘用单位的申请人,要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有效证明,否则,不予受理。为切实做好注册服务工作,你中心要制定严密的组织措施、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设立对外咨询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答复申请人的咨询、通知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受理情况;同时,加强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联系和沟通,抓好各个环节的衔接。
四、原则同意你中心提出的培训方案。培训师资由你中心从我省已经获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教师资格的人员中统筹选定,以外聘为主;你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制订的《
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安监总厅字〔2005〕42号)(附件3)实施培训,全省的培训任务在9月底完成;在实施培训的同时,注意做好初始注册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五、初始注册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请遵照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关于开展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函》(安科字〔2005〕30号)(附件4)的有关精神执行;培训所使用的教材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由你中心向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统一订购,按实收费;对培训费用的收取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321号)(附件5)下达的标准(每人每学时4元)执行。除以上费用外,不得借机搭车,变相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