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紧急通知
(粤安办〔2005〕76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粤及省属企业:
今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观念,继续围绕“打好基础,抓住重点,落实责任,依法监管”的基本思路,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执法队伍和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呈现“四个下降、一个稳定”的特点: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总体下降,工矿企业事故下降,采矿业事故大幅下降,大部分行业和领域伤亡事故下降,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但是,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为各类事故总起数、受伤人数有所上升,火灾事故多发,特大事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部分地区和行业未能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为做好下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尤其针对夏秋季安全生产特点,现决定从2005年7月25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省范围开展以“遵章守法、关爱生命、整改隐患、预防事故”为主题的“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做好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讲科学、遵规章、保安全,保障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顺利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为我省经济建设创造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是一项立足当前,着眼于未来的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内容包括落实“一个目标”、加强“三项教育”和抓好“六项工作”。
落实“一个目标”:生产经营单位在“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期间,不发生死亡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加强“三项教育”: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教育,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教育,加强各个工种岗位执行规程、遵章作业教育,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认真总结今年以来的培训工作,针对暴露出的安全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干部职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