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授予汕头市伟信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的通知
(粤安监〔2005〕2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局第13号令)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安监〔2004〕108号)等相关规定,为加强全省安全评价工作,决定授予下列公司安全评价乙级资质,资质有效期至二OO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授予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乙级资质的单位
1.汕头市伟信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梅州粤化安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3.广东诚泰企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4.广东欣安安全生产评价有限公司;
5.广州市安中安全生产事务有限公司;
6.广州市万保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7.揭阳市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8.佛山市泰达安全生产事务有限公司;
9.深圳广员康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0.广东正维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1.云浮君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授予煤矿安全评价乙级资质的单位
梅州市梅正矿山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授予非煤矿山安全评价乙级资质的单位
1.梅州市梅正矿山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揭阳市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3.云浮市君和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四、其他类安全评价乙级资质
广州市安中安全生产事务有限公司:建材(建材类)。
(注:其他类属于非高危行业,其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02)划分,并注明所属的行业范围)
各有关安全评价机构要严格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对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负责,并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履行对在辖区内开展工作的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职能,保证其评价行为的公正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