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非煤矿矿山及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粤安监〔2005〕2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驻粤、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非煤矿矿山及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67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的重要性
实行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从源头上保障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认真开展“三同时”工作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安的表现,是落实监管责任、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内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相关行业企业要高度重视“三同时”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加强监管
近年来,我省部分非煤矿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企业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三同时”,造成企业安全生产先天不足,给安全生产埋下隐患。为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将“三同时”与安全评价评审、验收手续等规定传达到各企业。同时要依据国家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发改委与安监总局《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认真抓好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工作。
三、具体要求
1、认真开展一次全面的调查与检查,摸清本地区非煤矿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和督促企业主动做好“三同时”工作。
2、突出重点,分类监管。对2002年11月1日以后投入生产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建设项目,没有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要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法》和《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补办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补办和履行“三同时”手续的,不得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