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起严格把关的责任。在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中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不能签署上报意见。对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要签署“申请材料齐全、属实,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已落实,同意申报”的具体意见。
3、切实完成工作任务。要按照省局确定的目标要求,既要重视许可工作的质量,又要重视许可工作的进度,每月按计划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报省局审批,确保年底前完成许可的目标要求。
4、加强对安全评价活动的监管。要督促评价机构切实负起法律责任,认真开展安全评价活动,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完成评价报告,组织技术力量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配合安全监管部门把好审查关。对评价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或者有违法行为的评价机构要进行严厉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省局报告。
三、加强领导,积极推进
(一)要充分利用综合监管的职能,积极探索,协调解决影响许可工作开展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对于难以解决的问题,既要向当地政府报告,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又要向省局反映,共同探讨解决的办法。
(二)要尽快将工作重点从督促企业开展评价和申报转移到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上来。按照分类、分期和分批的要求,调整安全生产许可的工作计划。组织专家组,加强许可工作的力量,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会同专家人员联合审查,确保许可的质量并加快许可工作的进度。
对已上报省局审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按照严格把关的要求重新核查,向省局专题报告核查的结果,协助省局做好审批工作。
(三)要督促评价机构合理调整工作计划,进一步提高评价人员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如实反映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协助企业落实隐患整改,继续按照《关于报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有关情况的通知》的要求,将企业存在隐患和提出的整改意见报安全监管部门,并及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各地在安全生产许可工作遇到的有关问题,可按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有关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意见》(详见附件)处理,并向省局反映。
附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有关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意见
二OO五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