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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粤安监〔2005〕250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最近,省领导张德江书记和游宁丰副省长对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我们切实加强对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消除隐患,让省委、省政府和广大群众放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61号),明确要求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直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进行生产。省领导的重要批示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文件要求为我省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指明了方向。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7月12日召开的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和本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文件要求,坚持以安全生产许可为主线,以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为重点,促进突出问题解决的工作思路,在充分认识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重要意义的同时,又要清醒地认识到在我省实施这一制度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指导思想及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既要正确理解许可质量和进度的关系,又要正确理解发证和监管的关系。充分利用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有力手段,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满足许可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一)工作目标

  年底前完成现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申请办理许可证的工作。完成80%现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作。

  (二)落实责任

  1、落实督促整改的责任。要强化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意识,对在安全评价以及现场核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建立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的档案资料。同时,要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实行挂牌公示、限期整改、指定部门、专人督办的制度,保证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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