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煤矿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坚决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


  二、依法许可,严格市场准入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煤炭行业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公司法》及企业工商登记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核颁证的管理工作,严格各项准入条件、标准和程序,不得放宽条件、降低标准或“变通”许可程序。要加强对取得相关许可证照煤矿的监管和监察,按规定要求组织年检, 对存在问题的矿井,年检机关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政府各监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及时通报煤矿生产经营企业相关许可证照颁证管理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和监管网络,共同严格把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经贸、财政部门,对煤矿企业执行国家关于煤矿维简费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提取风险抵押金、实行工伤保险和提高事故伤亡赔偿三项经济政策。

  三、严肃执法,落实责任追究

  各产煤市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对发现存在无证照、证照不齐全或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煤矿违法违规生产现象的,在依法追究矿主的法律责任的同时,追究所在县(市、区)、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责任。凡发生重特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进行倒查,对在办理煤矿行政许可及管理、证照审批发放和安全生产检查中越权渎职的行政人员,以及煤矿安全评估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严格评估的中介机构负责人,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全省煤矿停产整顿和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过程中,要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凡发现公务人员与私挖滥采、违法违规生产的矿井有利益关系或在幕后纵容及为非法矿井充当保护伞的,要坚决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问题严重的地区,以及性质恶劣的案例, 要予以公开曝光。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群众对违法违规生产煤矿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发挥群众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