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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煤矿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坚决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煤矿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坚决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


梅州、韶关、清远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8 月 7 日,我省梅州市兴宁黄槐镇大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初步核实造成 123名矿工被困井下。事故惊动了党中央和国务院,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张德江、黄华华、王华元、钟阳胜、汤炳权、游宁丰等省领导也作出批示,张德江书记、黄华华省长及梁国聚、游宁丰等省领导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李毅中局长分别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此次事故,是继兴宁市罗岗镇福胜煤矿“7.14”透水事故后的又一次重特大透水事故,反映了我省个别煤矿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矿工生命安全,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极为严重,反映了我省某些地方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监管不到位,仍有监管死角甚至真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坚决遏制我省煤矿重特大事故频发的态势,从即日起我省所有煤矿立即进行停产整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铁的手腕强力整治煤矿安全

  各产煤市、各有关部门要以 “ 三人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事故猛于虎,责任大于天”的观念,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以铁的手腕,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从即自起至 9 月底,我省全部煤矿停产整顿,除正常维护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少数人员外,其余矿工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下井,否则要依法追究煤矿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各煤矿要制订停产整顿方案,包括停产整顿期间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地级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管理、媒炭行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环保、公安、电力等部门,按照全国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立即逐一检查煤矿证照办理情况,对“ 三证一照”( 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 不齐全的煤矿,应责令在两个月内补齐相关证照。停产整顿期间,所有煤矿要立即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煤矿排水系统、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以及地质灾害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凡受水害威胁、瓦斯事故隐患严重、“一通三防”工作存在问题及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整改,挂牌督办,整改后需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拒不整攻或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证照。煤矿停产整顿结束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并报地级市政府进行复查复验合格,切实排除瓦斯、水害等重特大事故隐患后方可复产,复产前要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排查、清除因停产整顿期间井下积累的瓦斯和其他地质灾害因素。复查复验结果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对无证照、违规开采或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其他按规定应予以取缔关闭的煤矿,由地级以上市发布关闭矿井公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供水供电、拆除供水供电及其他设备、炸毁井筒、填平场地、恢复地表植被,同时遣散煤矿所有从业人员。在停产整顿期间,对违令生产、明停暗开的矿井,除依法追究矿主的经济、法律责任外, 要对矿井所在地的政府及监管部门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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