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粤安〔2005〕0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5]19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节日安全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今年以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6月份以来,全省重特大事故频发,尤其是8月7日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3名矿工遇难,损失惨重,影响极坏,教训极其深刻。“十·一”黄金周临近,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事故猛如虎,安全责任大于天”的意识,认真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用铁的手腕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接到通知后,各地级以上市主要领导要对节前的安全检查以及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亲自作出部署,落实节日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恪尽职守,密切配合,共同确保让全省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
二、突出重点,加强检查,认真整改。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本地区、本部门的检查工作,制定详细的检查工作计划,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尽量聘请有关专家随队检查,深入到基层,深入到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检查要有详细的记录,并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严防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挂牌督办,整改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复产或复业,无法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并予以彻底关闭取缔。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要落实专人监控,确保不发生事故。要建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认真研究制订和落实防范化解各类重特大事故的方案和处置突发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好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和应急事故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