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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工作的通知
(粤安监明电〔2005〕36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调传真〔2005〕第11号)的精神,为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及值班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全省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及时了解全省各类伤亡及重大未遂伤亡事故情况,及时有效地处理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按照省局领导的指示,对节日期间值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值班工作的领导、落实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专报制度。及时、妥善和有效地做好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请各单位将2005年“十一”期间局领导及调度值班安排情况表(见附表)于9月26日前报送省局值班室。

  二、要认真做好节日安全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要密切关注和掌握互联网、新闻媒体及举报信息,对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要及时向领导反映;各产煤市要严防节日期间煤矿企业偷挖私采及矿区社会稳定等工作。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报告省局值班室。

  三、节日期间,非煤矿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煤矿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仍执行专报制度。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特大事故、社会影响重大及重大未遂死亡事故要立即报送省局值班室。

  四、各单位要在2005年10月7日上午10时前,务必将本地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和各类伤亡事故汇总数据书面传送至省局值班室,以便11:30前汇总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联系电话:020-83324791,传真:020-83328417。

  附表:2005年“十一”期间局领导及调度值班安排情况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五年九月二十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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