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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迎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迎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7〕60号)


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工作,迎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提高,现将《〈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迎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迎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的通知》(扬人办〔2007〕17号)精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将于4月至9月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为认真做好各项迎查准备工作,推动《行政许可法》的全面施行,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迎查工作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主任、市监察局局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为成员的执法检查迎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迎查准备中的具体事务和有关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也需成立迎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有关处室具体负责部门迎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迎查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初)。各部门、单位拟定迎查工作方案,并开始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4中旬-4月底)。市各有关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查的重点为:
  1、行政许可的设定。包括许可项目的清理情况,隐形审批和变相审批的整改情况,是否还存在规范性文件设定许可的现象或通过设置条件、程序来增设许可的现象,有关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实施许可机构的清理情况、行使许可权的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许可决定权被违法委托的现象。
  3、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主要侧重法律规定的许可过程中应遵守的公开制度、告知制度、听证制度、几类许可程序(特许、认可、核准、登记)的特别规定的执行情况,尤其是其中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执行到位,是否有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程序运作。具体为:
  (1)公示、公开制度。是否将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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