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考核,严格资质管理
省局将通过制订《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全省安全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安全评价机构日常监管主要是加强对评价机构的资质保持和动态管理,保证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所必备条件一年365天都符合《办法》的要求,这样才是有效的动态管理。各评价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得懈怠和拒绝检查,通过考核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认真加以改进。要严格执行国家《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加强对安全评价人员素质的把关和考核,严把安全评价人员的资格关。要维护评价队伍的形象,绝不允许安全评价人员滥竽充数。要配合国家和省做好安全评价人员登记注册工作,绝不允许有安全评价人员在两个以上机构供职的现象。如果一经查实,我局将立即取消两个有关机构的资质。要切实加强对规则的理解和应用,特别是要加强对65岁以上评价人员的资质登记和注册管理。为进一步整顿和加强评价机构管理,目前省局已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全省9月份开展评价机构检查工作,同时为集中精力做好检查整顿工作,同时决定,检查整顿期间,暂不受理资质申请业务。请大家配合做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加强对评价机构的考核作为对评价机构实施有效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来认真组织布置和落实。
(四)认真查处评价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安全评价工作的实际需要,认真查处安全评价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评价市场秩序。监管的目标始终要放在提高安全评价机构的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上。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在安全评价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对那些评价质量差,违反规定乱抬价或乱压价、扰乱市场秩序、搞不正当竞争,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评价机构,要提请省局或国家局取销其资质,强制要求其退出安全评价市场。
为严肃纪律,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精神,我局规定并将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进一步严肃查处如下行为:
一是要查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以资质、资格备案为由擅自设立法律法规以外的行政许可事项;指定生产经营单位接受特定的中介机构服务,干预中介机构的正常服务活动。严禁评价机构与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尤其是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带安全评价机构“上门服务”、谈项目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