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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评价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的通知


  二是组织制订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标准,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的收费行为。今年4月份,我局会同省物价部门召开了部分市安全监管部门、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人员参加的会议,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订了我省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标准,并报送了省物价部门。

  三是最近国家总局颁发《安全评价机构考核规则》后,为加强和完善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工作,我局即着手制订了《广东省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期将下发各市征求意见后实施。

  (三)严格标准,严格审批

  1、实行评价资质申请受理与审批相分离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审批关

  2004年12月,由于省经贸委原内设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的安全评价机构的临时资质已经过期,国家安全监管局又尚未开展甲级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申报受理工作,为搞好工作衔接和保证全省危化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发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粤安监办〔2004〕25号,以下简称《通知》),启动了我省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的申请审批工作。明确要求: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申办实行资料申报受理和审批相分离的制度,安全评价机构申报资质时,应将有关申请资料上报我局办证大厅受理。办证大厅受理后,将其申请资料交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统一组织审查,局办公室根据审查情况,研究提出意见并提交局审批。

  2、实行总量控制,汰弱扶强,促进评价机构有序发展

  针对过去我省评价机构较多、水平参差不齐、评价质量不高等问题,局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评价机构总量控制和保证安全评价质量等问题。研究并提出了加强我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严格乙级资质总量控制的相关措施:

  一是加强事前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局第13号令的规定,提高资质准入门槛,要求协会把好资质申报初审关;

  二是严格资质审批监管。在资质审核、审批过程中,要求对凡不符合国家局13号令和我局108号文等规定要求的申报单位,一律不予审批其资质;

  三是加强事后监管。要求协会、办公室和各有关业务处室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已取得资质的评价机构的监管,对凡不按照规定开展安全评价业务的,视情况不同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业资格的处理;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取消其从业资格。实行优胜劣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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