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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评价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管理

  近年来,随着安全生产评价、评估工作的开展,尤其是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开展危化品、煤矿、非煤矿山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发证工作以来,安全评价中介组织发展十分迅速。总的来说,我省绝大部分安全评价机构是比较注意加强内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业务,为我省安全生产做出了积极贡献的。但是,也伴随着安全评价机构的增多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安全评价工作面临了新的挑战,评价机构、评价工作出现了新的情况。一部分评价机构为了招揽业务、争项目,不择手段,压价竞争、恶性扩张,评价质量差,甚至弄虚作假等现象和问题在一些地区十分严重。针对上述情况和问题,我局独立升格后的局党组高度重视。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促进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深入开展,2004年初,局党组断然决定暂停安全评价机构的申报受理与审批工作,集中精力对全省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认真整顿。去年8月份,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安监办〔2004〕7号),对全省安全评价机构的考核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成立了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棕棕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黄晗同志为副组长的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安全评价机构的考核工作。具体做法:一是组织专家组对全省54家安全评价机构所提交的评价报告进行认真评审考核(规定每个机构提供两份评价报告,考核内容包括:评价内容、评价办法、评价依据、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定量算出评价机构评价报告的合格率;二是要求各评价机构提交本机构近年来开展评价业务工作情况报告;三是下发调查表给各市安全监管部门征求对评价机构的从业情况意见(分“好、一般、差”三个等级,定性测评)。将考核结果情况通报全省,得到了广大企业、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绝大多数评价单位的支持。此外,为发挥协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安全评价中介组织的行业自律和约束,进一步加强管理,今年7月份我省安全生产监督协会换届选举时,成立了安全中介组织专业委员会,赋予该专业委员会负责联系、指导和监督安全中介组织的职能,协助对中介机构的管理。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一是去年10月,国家局颁布令第13号以后,为从制度上规范和加强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局令第13号的规定要求,去年12月,我省制定并下发了《办法》,进一步规定和明确了安全评价机构申报乙级资质的范围、资质分类、条件、程序、权利与义务和监督管理等,使我省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审批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逐步实现了制度化、法制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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