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评价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的通知
(粤安监〔2005〕350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9月4日,省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对安全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管理工作机制,为安全生产工作服务。为贯彻落实党组会议的精神,9月14日上午,我局在广州市召开全省安全评价工作座谈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和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国家局令第13号)、《关于印发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广东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粤安监〔2004〕108号,以下简称《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安全评价机构管理法规政策,对我省实施国家局令第13号和我局108号文以来,开展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受理及审批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回顾,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推动我省“科技兴安”和安全评价工作健康发展,为有力促进我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作出积极贡献。现将会议精神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一、我省培育发展安全评价机构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3年底、我局未独立升格前,为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局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查,我省报国家局或省审批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54家。其中,获得国家资质的机构23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专项评价I类资质21家、煤矿安全评价1家、预评价3家、验收评价1家;获得省资质的机构37家,其中危险化学品Ⅱ类资质22家、Ⅲ类资质1家、预评价8家、现状评价4家、检测机构1家、非煤矿山评价3家、煤矿与非煤矿山评价5家、金属非金属矿山评价3家、建筑(建材)评价3家、民用爆破器材评价1家。
2004年我局独立升格以后,为认真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加强和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考虑到年底绝大部分评价机构的临时资质有效期将到期,按照局党组的要求,经过对上述机构的严格考核和整顿,2005年,按照国家局13号令和《办法》的规定审查审批,我省现共有乙级评价资质安全评价机构35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类23家、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类15家、煤矿类2家、非煤矿山类11家、烟花爆竹类1家、其他类7家。与2003年底相比,安全评价机构数量减少了35.2%,超过三分之一。安全评价机构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评价质量和管理水平有了较明显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