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我省安全评价机构整改情况的通报
(粤安监〔2005〕503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安全评价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我局下发了《关于我省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粤安监〔2005〕401号),对全省安全评价机构进行检查并将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有关评价机构限期整改。现将我省安全评价机构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深圳鹏程、广州元景、珠海安评、广州万保、广东劳安五家安全评价机构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经审查,上述五家安全评价机构整改符合要求,可在原资质有效期内继续开展安全评价业务。
二、广东正维、广东靖安、揭阳安全服务中心、深圳金鼎四家评价机构,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的有关规定,可在原资质有效期内继续开展评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