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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7〕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

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在全市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扬州城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对全市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在市、县两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以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部署“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载体,大力加强城市交通规划和道路建设,积极推进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市区重点路段和重点路口交通秩序“绿蓝黄红四色评估预警机制”,为扬州实现“两个率先”、争创“苏中第一”,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桑光裕任组长,市长助理、公安局局长赵南军,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正福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建设、城管、交通、教育、规划、工商、安监、监察、技术监督、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正福兼任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刘重庆、建设局副局长徐惟涛、交通局副局长郁士友任副主任,抽调公安、建设、规划、城管、交通、文明办、工商、教育等部门有关同志联合办公,负责对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和考核验收。各县(市、区)政府、市各职能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工作班子,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整治任务的落实,扎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三、整治目标
  1、治乱疏堵保畅通。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得到改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拥堵得到有效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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