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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扬府发〔2007〕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加快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事业是在新形势下做好农村卫生工作,保障农村群众得到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根本性措施。为了尽快建成覆盖全市农村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农村群众的卫生保健和医疗服务需求,经研究,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建设目标
  经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在全市农村建成1000个左右社区卫生服务站、100个左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形成由县(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构成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一体化建设,逐步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基本设备齐全、人员素质达标、信息传输通畅的建设目标;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投入保障机制,保证广大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公平的社区卫生保健和医疗服务。
  二、合理配置资源
  统筹考虑农村群众需求、城镇建设规划、卫生资源状况等因素,在宝应县曹甸镇、范水镇,高邮市三垛镇、送桥镇,江都市邵伯镇、大桥镇,仪征市大仪镇和邗江区李典镇等8个镇各建1个规模较大的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乡镇至少各建1个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地以外按每3000-5000人口建一个的原则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在现有公办的乡镇卫生院的基础上,按照《扬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改、扩建或实行功能转换,配备必要的设备,确保能够承担“六位一体”综合服务职能;确需新建的要积极整合疾病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资源,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集约化程度。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扬州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建设,面积不得低于80平方米,建成后要统一增挂社区计生服务站的牌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要逐步实行一体化管理。
  三、落实建设资金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以县级财政投入为主。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村社区卫生人员业务培训和建设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对建成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补助1万元,对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予一定补助。县(市、区)财政按不低于市补助标准的要求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配套经费。市财政补助经费在县(市、区)配套经费已支用且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卫生、民政、人口计生、残联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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