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施和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尽快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达到基础设施配套、就医环境良好、服务质量一流的要求。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健全技术操作规程,全面实施服务质量管理,确保服务安全。严格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制度,严禁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在社区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培训,依托本地的医学教育资源建立社区卫生人才培训基地,抓紧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急需的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和社区护士,规范实施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素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原则上每1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并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按1:1的标准配备,其他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应结合现有基层卫生机构的转型和改造,首先从卫生机构现有人员编制中调剂解决,同时相应核销有关机构的编制。鼓励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挂钩联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具备较高业务水平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3、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开展一般常见病诊疗,提供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卫生咨询等服务。适宜在社区开展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积极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城市计划免疫门诊工作逐步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引导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逐步实行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努力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注重对完成公益卫生目标任务的考核,不得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区为单位实行财务收支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社区卫生服务所需基本药品应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供。要严格执行现行的药品价格管理规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在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以配供价格销售药品,当地财政给予一定的差价补贴。
4、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质量。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以社区居民为主要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和贫困居民为服务重点,以为群众提供最贴心、最实惠、最方便、最能体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积极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开设惠民窗口和惠民病房,为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提供优惠卫生服务,优惠减免的医疗成本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对惠民医疗服务进行扶助和捐赠。积极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中药治疗、针灸、推拿、养生保健咨询等特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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