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署春运工作情况。包括建立健全春运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配合铁路部门做好预售票工作及售(取)票点设置、制订运输方案和各种应急预案、建立春运值班制度情况;督促交通、公安、武警等有关部门加强车站、码头、机场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情况;查处超载、超限、限时行驶及其他违法、违章行为,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搭乘交通工具情况;组织公路路况整治特别是危桥险段整治情况;组织对车站、码头、琼州海峡和乡镇渡口、机场以及旅游客运公司、轮船公司和航空公司的安全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开展交通运输工具安全检查及有关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海事等部门查处“三无”船舶、渔船载客行为等情况。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包括回乡返省运送疏导安排、留粤过节民工物质文化生活安排和安全防范、欠薪检查和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等情况。
(四)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安排情况。包括元旦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值班、政府主要领导带班安排情况。公安、建筑、交通、海事、安监等重点部门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情况,制订信息报送措施等情况。
(五)节日期间拟组织举办各类大型活动以及各类旅游景点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六)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由省有关部门组成11个督查组分赴21个地级以上市、省属企业和中央驻粤单位。各小组由组长单位副厅级以上同志带队(督查组组成和督查地区见附表),交通工具由组长单位负责。
(二)每个督查组至少督查2个县级政府,在每个县级政府至少督查2个镇政府,在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抽查2家企业,并详细记录好现场抽查的情况。检查企业主及职工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设、安全生产投入以及管理机构人员的落实情况;企业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治和危险源监控情况。
(三)督查时间:2006年1月10日至1月20日,督查时间不少于10天,具体出发时间由各督查组另行通知。
(四)各督查组在督查结束后要按照督查方案规定的内容写出督查报告(包括电子版),于2006年1月23日前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便汇总报省政府。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