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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和春运工作督查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和春运工作督查的通知
(粤安明电〔2006〕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属企业,中央企业驻粤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政府十届82次常务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和省政府《关于立即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2005〕323号)的要求,深入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定于1月中旬组织11个安全生产和春运工作督查组对各地开展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开展实地检查和抽查企业等方式,重点了解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整改和春运工作的情况,促使各地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排除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和春运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情况。包括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制订具体贯彻措施,以及县级安全监管机构独立设置和市、县安全执法队伍建设进展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的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和落实情况;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对重大隐患落实整改,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部署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组织对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生产和销售环节的检查整改,取缔非法生产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和销售网点,做好烟花爆竹生产行业退出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巩固煤矿停产整顿成果,继续落实各项整顿关闭措施,打击非法开采情况。组织对非煤矿山井下安全生产配套设备、安全防火、防水、防化设施检查整治情况;组织清查宾馆、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小”场所、居民社区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对公众场所电梯隐患整改情况的检查情况;对各类旅游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的载客观光车辆、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运载工具以及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组织督促有关建筑施工、锅容管特、铁路、电力、军工、冶金、机械、纺织、农机、渔业和水利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各类隐患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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