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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2、切实加强结核病人发现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的结核病发现工作机制,通过因症就诊、转诊和追踪等方式发现结核病人,提高结核病人发现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召开结核病防治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度,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结核病定点诊疗单位要按照《结核病临床诊疗指南》对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实行免费检查、及时定诊,通过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络直报和登记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方便病人就诊。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好结核病人的发现、疫情报告、网络直报和转诊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对未到定点单位就诊的肺结核病人、以及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核实登记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到位情况。各级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公安等部门在结核病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中发现病人,会同教育部门在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3、认真做好结核病人的治疗与管理工作。将肺结核病人督导治疗纳入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结核病防治中的作用。认真执行国家统一化疗方案,对涂阳病人采用以医务人员为主的全程督导治疗,对涂阴病人实行强化期督导治疗。落实结核病报病补助和病人管理补助,对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实行免费检查,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提供国家统一方案的抗结核药物。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要求,落实全程督导化疗措施,督促病人全程规律服药,动员病人按时随访查痰,及时了解病人痰菌变化情况,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结核病人登记、治疗、检查、随访等个案信息,做好结核病疫情监测和病人管理工作。健全抗结核病药物供应管理系统,认真做好招标采购和供应调剂工作,保证不间断供药。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抗结核药品管理手册》要求,加强药品计划、使用与管理,防止药品过期、造成浪费。
  4、积极抓好特殊人群结核病的防治。各地要将流动人口、羁押人群等纳入本地结核病防治规划,加强技术指导和经费投入,使其中的肺结核病人得到及早发现和治疗。按照国家耐多药结核病控制、结核病与艾滋病双重感染控制工作框架,逐步开展耐多药结核病、结核病与艾滋病双重感染监测,对结核病与艾滋病双重感染者给予相应的预防、治疗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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