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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7〕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扬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
(2006-2010年)

  为了认真贯彻《江苏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进一步做好我市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完善政府负责、部门合作、医防结合、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2、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继续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加快完善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努力满足结核病防治工作需要。
  4、深入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有效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努力提高病人治愈率。
  二、防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06至2010年,全市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7220例以上,各县(市、区)任务分解详见附表。
  (二)工作指标
  1、各县(市、区)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均保持100%;
  2、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保持70%以上;
  3、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85%以上;
  4、医疗机构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达到100%;
  5、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90%以上;
  6、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三、主要措施
  1、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把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作为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全民健康教育规划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充分利用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材料资源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在搞好“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同时,有计划地针对目标人群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向公众宣传结核病的危害和防治策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努力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开展结核病健康促进活动效果评估与“知识、信息、行为”情况调查,不断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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