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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二、落实长效机制,抓紧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1、建立市、县两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扬州市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卫生局、安监局、劳动保障局、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和市总工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并执行全市职业卫生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全市年度职业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调查处理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组织实施全市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要定期召开例会,研究协调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月向成员单位搜集并通报职业病事故、职业病事故隐患、职业病工伤保险、职业卫生评价及检测、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等工作信息。
  2、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评价和控制制度。用人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应当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病防治监管。卫生行政部门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要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卫生学评价,对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要及时对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法定防治条件的建设项目时要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严防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3、建立职业病防治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在本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足额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劳动者获得必要的职业卫生保护知识和防护用品,确保劳动者能定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得到有效的职业病治疗。
  三、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提高职业病防治效果
  1、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媒介,采取送法进企业、培训到个人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宣传职业病及其防治的科学知识,加强对党政干部、企业管理者的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健康保护能力。要充分发挥群众、工会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无视职业病防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予以揭露,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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