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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2)建立健全信用服务体系。由市经贸委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建设以企业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开展信用培训服务;提供信用管理服务;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
  (3)建立健全人才培训服务体系。由市人事局牵头,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联手,组合社会教育资源,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着力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家队伍。
  (4)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服务体系。由市经贸委、市中小企业局牵头,指导县(市)、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加快建立适应现阶段需要的中小企业地方信息网站;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上网工程。
  (5)建立健全创业辅导服务体系。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要载体,广泛联系社会力量,形成紧密配合、互相协作的长效机制,为中小企业的创办者、经营者提供创业咨询、创业辅导等方面的业务咨询与服务。
  (6)建立健全管理咨询服务体系。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利用社会资源,根据企业需求,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巡回诊断、咨询和辅导;开设管理咨询服务互动平台,邀请专家学者及时为企业无偿解疑答难。
  (7)建立健全技术支持服务体系。由市科技局牵头,推动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技术攻关。大力培育技术市场,鼓励和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满足中小企业的技术需求。
  (8)建立健全法律政策服务体系。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有关法律服务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法律服务热线,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帮助。
  三、落实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1、明确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责任。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协调有关部门关于中小企业计划的行动,组织和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推动企业合作,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素质,促进中小企业现代化;组织中小企业的产品展销和促进发展对外经贸与技术合作等。
  2、建立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网络。市、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通过现代化信息网络与现有的行业性服务机构、社会性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相联系,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根据中小企业的需要,组织和提供贷款担保、信息传递、创业指导、技术咨询、企业诊治、辅导培训、市场开拓、法律支持和组织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等服务。各乡镇(街道)相应建立基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机构,形成遍及全市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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