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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3年减免税普查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2.要把这次减免税普查和送政策上门以及加强减免税管理结合起来,使减免税普查的过程成为为纳税人服务、提高减免税管理水平的过程。各分局要根据总局整理的减免税文件目录(见附件6:《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和《中国税收优惠政策指南》(见市局FTP\市局发布\计会处\减免税普查方案目录或网站:WWW.chinatax.gov.cn),对辖区内征收管理的纳税人的减免税情况进行清理检查,使纳税人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税收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的,要尽快落实;对越权减免的要立即纠正,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同时,要借此机会建立健全减免税管理档案,提高减免税管理水平。

  3.各分局要由一名局长专门负责减免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税政、法规、征管、计统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要实行岗位责任制,法规科负责减免税的清理检查及对越权减免税的整改工作并建立健全减免税管理档案;综合科负责减免税政策宣传、辅导、咨询及《调查表》的发放、回收、填报辅导和数据审核修改的组织协调工作,稽核管理科(税务所)负责减免税政策宣传、辅导、咨询及《调查表》的发放、回收、填报辅导和数据审核修改的具体工作,并在8月31日前将《调查表》转交计征科;计征科负责数据的整理、加工、上报和分析工作;各部门应将责任落实到人。为顺利而有效地开展减免税普查工作,各分局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对有关人员和纳税人进行减免税普查辅导。

  4.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各分局要严格要求纳税人认真、如实填报《调查表》,要结合日常税收管理掌握的情况对企业填报的《调查表》进行认真的验对审核。要采用消号办法,将调查户填报的“税务登记号”与税务机关掌握的税务登记相核对,使所有纳税人都参加普查,具体由综合科负责;同时要加强报送资料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漏报、错报,确保调查表和汇总表项目完整、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5.各分局对普查数据要认真负责,不得瞒报、虚报。市局将组织抽查,一经发现不如实上报调查数据的行为,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6.分局须将普查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包括“调查表”、“测算表”和“汇总表”)以及普查总结报告于9月10日前,以电子方式上报,各分局上报市局的资料请放于市局FTP\分局上报\计会处\减免税普查上报目录。同时上报有局长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汇总报表。

  7.《2003年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和《2003年减免税普查汇总表》的“编报机关”采用编码填报。编码为9位,第一位代表国、地税(国税为“1”,地税为“2”),第2、3两位代表省,第4、5两位代表市,第6、7两位代表区、县(市),第8、9两位代表县下的分局或所。前7位按税收会统报表(TRS)的编码执行,后2位县(区)以下的科或所的编码由各分局确定编码顺序填写。但各分局上报普查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包括“调查表”、“测算表”和“汇总表”)以及普查报告的同时要上报分局以下科(所)的9位编码(科、所)未设立编码的补“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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