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前减免税额=教育储蓄全年结付利息额×20%。
5.时间界限。此次普查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会计年度实际发生的减免税(即按收付实现制原则)。征前减免税额按享受的减免政策计算填报;退库减免税额按经税务、财政部门审批并实际退库的数额填报。对2003年度已审批,但当年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统计。
四、普查方法
这次减免税普查以表格调查方式进行,全市统一调查表式、统一项目分类和代码、统一数据处理标准和上报格式。
1.各分局对所有企业(包括公司)纳税人,不论有无减免税,均全部发放《2003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有减免税事项的企业应根据《调查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逐项计算填报;没有减免税事项的企业,也须填写“企业名称”、“税务登记号”并交回《调查表》。(《调查表》及填报说明请见附件1、2)。对在2003年曾经经营过但在2003年或2004年6月末前已注销纳税人的2003年减免税情况,由基层税务机关按其掌握的减免税数据填报。
2.对个体工商户不发《调查表》,由基层税务机关根据掌握的纳税资料和情况测算后填报《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以下简称《测算表》),所辖纳税人无个体工商户的,管户的职能科(所)也必须填写《测算表》中的所辖纳税人登记户数合计一栏并录入上报。(《测算表》及测算方法见附件3)。
3.纳税人可报送纸质调查表,也可采用总局统一制作的减免税调查软件(企业版)以软盘方式上报电子数据(减免税调查软件(企业版)由各分局综合科负责向企业发放和辅导)。
4.各分局对纳税人填报的减免税数据,征管部门要指定专人按照总局统一的标准进行审核把关,并使用总局统一下发的减免税调查软件(机关版)向市局上报分户数据和汇总数据。
5.《调查表》由市局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纳税人使用的调查软件、基层税务机关使用的个体工商户测算软件和汇总上报软件及使用说明已由总局统一制作,各分局从市局FTP\市局发布\计会处\减免税普查方案目录下载。
五、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要求
1.各分局要高度重视这次减免税普查,充分认识开展减免税普查的重要意义,认真安排好普查工作。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总局已下发《关于开展减免税普查的公告》(下称《公告》,见附件5),并在税务报刊、网站发布减免税普查消息;各分局要向纳税人发放或在办税场所张贴《公告》,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为宣传,使之家喻户晓,取得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和广泛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