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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3年减免税普查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3、流转税管理处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减免政策的辅导、咨询和清理检查及对越权减免税的整改工作。

  4、所得税管理处负责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辅导、咨询和清理检查及对越权减免税的整改工作。

  5、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辅导、咨询和清理检查及对越权减免税的整改工作。

  6、政策法规处负责对税收减免税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分局普查期间,从8月20日-9月10日,市局普查领导小组将到分局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8、此次普查工作时间紧(省局要求各市9月20日上报,市局要求9月10日前上报),任务重(手工录入数据量大),为保证质量,市局将就普查工作对分局进行考核监督,并在普查工作结束以后进行全面的总结和通报,保证普查的顺利进行及高质量完成。

  三、普查的范围

  1.普查对象。限定2003年底前在国税系统所有已办理纳税登记的纳税人(含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2.概念界定。此次普查的减免税是指国家为鼓励和照顾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减少其计税依据或从其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或免征全部税款的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即纳税人按法定基本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对于享受全额税收减免而财务不健全的企业,由分局按照其产品销售额乘以法定税率再减去购进原材料应抵扣的进项税额确定应纳税额,计算出该企业的减免税额)。

  3.减免方式界定。此次普查按照减免税办理方式分为征前减免和退库减免两大类。“征前减免”指不须征收入库而直接减免的税款,包括抵减;“退库减免”指已征收入库但通过审批办理的退库减免,包括由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即征即退减免、其他退库减免和由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返减免。

  4.税种界定。此次普查的减免税包括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等各税种减免税,不包括关税以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减免和出口退(免)税。

  国税系统减免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主要是指对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免征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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