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3年减免税普查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国税函〔2004〕269号)
各分局、县(市)局:
为全面了解减免税情况,分析研究减免税的政策效应,提高减免税政策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的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4〕83号)文件和省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3年减免税普查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要求,市局决定对2003年全市减免税情况进行一次普查。现将《2003年减免税普查具体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四年十月九日
2003年减免税普查具体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
为全面了解减免税的基本情况,促进减免税政策的落实,分析研究减免税的政策效应,提高减免税政策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的部署,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一次减免税普查。通过普查,基本摸清全市国税系统减免税的总量规模、主要减免项目以及减免税在地区、企业类型和行业上的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同时,通过告知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接受减免税咨询、检查督促减免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快办理减免税审批退库等方式,为纳税人服务,使普查活动成为一次送政策上门的服务过程。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普查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减免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 力
副组长:许 石、张毅明、邵洪卫、王克鑫、程晓阳、曹 鸣、刘界伟
成 员:杨广昕、王小彤、王筱宁、张立杰、姜爱丽、刘存旭
减免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工作。
各相关处室具体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如下:
1、计划财务处负责全市减免税普查的具体实施协调工作,就软件的使用、《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的填写、《调查表》的录入、整理、上报、分析等工作进行辅导,并负责全市普查数据的整理、加工、上报和分析工作。
2、征收管理处负责《调查表》的印制、发放、咨询、填报辅导和各分局调查户填报的“税务登记号”与税务机关掌握的税务登记进行核对的检查工作。并按照掌握的2003年企业类税务登记户数(包括在2003年曾经经营过但在2003年或2004年已注销的企业纳税人)印制《2003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并在8月16日(星期一)前向分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