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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的通知


  四、落实普查工作经费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落实今年经费,保证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今后各年度的普查工作经费仍按国务院要求由各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省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污染源普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出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普查质量。按照国务院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完成。

  我省比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增加省经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粮食局、省畜牧食品局等单位成立四川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附件)。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全省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并从省经委、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抽调人员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附件:四川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四川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刘晓峰 副省长

  副组长:喻克彬 省政府副秘书长

      田维钊 省环保局局长

      胡安荣 省统计局局长

  成 员:侯雄飞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雨顺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建明 省经委副主任

      徐 进 省国资委副主任

      张忠素 省公安厅副厅长

      札 柯 省司法厅副厅长

      郑建新 省财政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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