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征管数据的管理,提高征管数据的管理与应用水平,使全系统的数据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系统性,数据管理部门要结合征管工作的实际,规划和建立科学的《数据指标管理体系》。
(四)加快税务稽查电子化进程
1、为加强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重大案件管理,在认真贯彻《沈阳市国家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的二类以上重大案件由市局组织查处的基础上,研制《重大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重大案件管理的信息化。
2、通过应用“电子查账软件”实现税务机关与纳税人财务软件的对接,为市局、基层局实施的案头审计提供技术支持,实施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直接查核,并逐步完善审核案例。从而,根本上解决稽查人员对“电子记账”纳税人进行检查无从下手,无法查深查透的状况。
3、为了强化税务稽查的针对性,充分利用“一户式”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源,以点带面,不断扩展“一户式”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需求,市局近期组织编制出包括税收分析、纳税人财务分析及案底查询分析等17项较具特色的选案分析指标,然后通过“一户式”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对其信息进行人工分析,确定稽查对象,从而有针对性地实施稽查的《税务稽查选案分析系统业务需求》,将“一户式”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扩展到了税务稽查选案工作上。
六、加强协调配合
(一)加强税收征管各环节的联系与制约
按省局和总局文件规定,税款征收与税源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稽查部门案件查处和牵头组织专项检查等各项工作,及时提供案源,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大力协助稽查部门办案。
(二)建立统一的征管办法发布实施制度
尽快建立我市统一的税收征管办法发布实施制度。凡各部门拟定的要求基层局和广大纳税人执行的征管规定,必须经征管部门统一审核同意后发布实施。
(三)切实加强国、地税协作配合
1、要坚持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协作配合工作中的问题。各基层局要指定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工作。大力提倡在有条件的基层局实行统一税务登记、相互代征税款等合作项目。
2、在企业基础信息交换信息系统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开发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软件,不断扩大国、地税合作领域,方便纳税人。
(四)进一步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1、各基层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加强与工商、公安、财政、商务、海关、银行、劳动、社保、城建、交通、外汇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配合,大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协税护税工作。
2、为了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打击力度,严惩涉税犯罪,维护税收秩序,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市局将在认真总结与公安机关协作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协作办案制度》,重点研究解决与公安机关之间移交案件的程序和具体要求以及联合办案、同步上报等问题。通过《协作办案制度》的制定,认真执行国务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形成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