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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2、税收执法管理系统

  3、“一户式”税收管理信息系统

  4、个体双定户定期定额管理系统

  5、税收管理信息系统

  6、沈阳市企业基础信息交换系统

  7、扩大增值税抵扣申报与监控系统

  8、绩效考核系统

  9、税收执法监察管理系统

  (二)落实纳税人信息“一户式”管理措施

  1、按照总局提出的信息共享的原则,管好用好税收征管数据信息,以拓展 “税收管理一户式信息系统”为切入点,结合税收征管信息化特点,细化信息分类,将各类分别采集,分散使用征管数据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市局将在一期“一户式”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的基础上,结合总局、省局、市局三级征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拓展“一户式”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将税源管理、辖区管理及管理员制度等征管工作与“一户式”信息管理系统有机结合起来,满足不同管理层面的需要,不断拓展“一户式”管理的内涵与外延。

  2、各基层局一定把“一户式 ”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落实到位,要指定综合业务科组织协调,按照一户式实施意见一步一步地抓好落实,抓住一户式应用中基础数据信息采集这个重要环节,认真研究信息采集的渠道和方法做好基础数据信息采集工作。各种数据信息采集的越多,系统应用效果就越好。各税源管理部门必须应用好“一户式” 系统来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做到定期对其辖区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申报纳税和依法遵从度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发现异常问题先实行日常检查,事实查清后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在工作中要按市局或分局的业务规程和应履行的手续执行。分局把工作要认真细化,要有定量指标,同时也要抽查分析工作质量。

  3、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信息“一户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529号)要求,将“一户式”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于不能在申报环节取得的信息资料,如各税种管理所需的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信息资料,要做出统一规定由纳税人一次性报送,禁止各专业部门随意向纳税人索要有关信息资料。对于纳税人报送的各类信息资料,要明确工作责任,由专人负责一次性录入,各部门信息共享。不能通过信息系统自动采集的,也要通过手工补录方式,统一归集到“一户式”管理信息系统中,以确保“一户式”管理信息的共享与应用。

  (三)切实加强征管基础数据管理

  1、提高数据管理质量,保证征管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加强税收征管的必要前提,为进一步加强征管数据管理质量,数据管理部门将把建立《数据管理质量指标》作为工作的重点,通过该质量目标要做到质量标准明确、指标权威、取数口径统一、管理严格,满足所有上级机关和对外数据交换的需求。同时,还要建立《数据质量检查系统》与之相配套,监督检查征管数据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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