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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基层局要严格按照市局办税服务厅实体化改革工作职责、工作流程进行实施,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和配合,同时加强外部有关部门的工作配合。充分利用沈阳市政府建立的“政务网”平台,加强与工商、技术监督、银行、海关、地税局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和配合,实施信息数据共享,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传递数据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分析,解决问题。

  (四)优化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要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纳税人自行上门申报、缴纳税款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现金缴款、支票缴款、银行代收、委托代扣等多元化申报缴款方式。对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五)加强税法宣传,引导纳税遵从

  进一步拓宽税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外部媒体资源以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内部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发挥集中宣传优势,增强税法宣传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完善税收公告制度,加强税收政策和管理方式变化的宣传告知,使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变化,熟悉办税程序,掌握管理要求,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要区分不同对象,选准宣传着力点。既要广泛宣传诚信纳税典型,促进依法诚信纳税社会风气的形成;又要适时曝光案值高、影响大的涉税违法案件,以教育纳税人,震慑违法分子。

  (六)清理简化审批程序,简并税务文书和报表

  1、对各类涉税审批事项,除政策、法规规定需由市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审批外,原则上市局不再审核、审批任何涉税事项;各基层局也应尽可能压缩审核、审批事项,减少中间审核、审批环节,通过办税服务窗口一次完成各类涉税审批事项;能合并受理的,也应一次完成各类涉税受理、审核、审批事项;

  2、变事前审批为事后审核,同时加强事后的检查和监督,以减少不必要的管理环节,实现提高整体运行效率,方便纳税人。

  3、减并各种涉税文书,对各类“表、证、单、书”进行大幅度清理、规范和减并。将“登记认定类、减免税类、退税类、所得税税前列支类、核定征收类”文书统一合并为“税务(综合)登记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纳税人退税申请审批表、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核定征收申请审批表”,为优化纳税服务和实现流程优化奠定基础。

  五、整合信息资源

  (一)与CTAIS相关应用系统的调整

  鉴于省国税局实现全省数据集中后,CTAIS数据按市抽取和外挂程序数据的回写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目前我局现有应用的与CTAIS数据相关的应用系统需要软件开发商配合计算机中心进行相应调整。需要调整的应用系统如下:

  1、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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