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力推行税控装置,加强发票管理
1、认真做好税控收款机的推行前期调研工作,按省局推行方案和时间表,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和规划。
2、认真做好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税务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严格执行税务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做到:许可公示、热情服务、审核认真,按时登记,按时传递,按时报送,按时归档。
3、加强日常发票保管、领购、代开等环节的管理工作。要求基层局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CTAIS工作规程,坚持发票验旧购新和限量供应制度,坚持发票审核和发放分离制度,确保发票管理的安全,认真做好发票日清月结工作。
三、加大税务稽查力度
(一)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重要作用
1、为了加大稽查工作力度,严厉查处涉税违法案件,震慑和惩处涉税犯罪,重点查处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作假账、多套账或账外经营手段偷逃税款,伪造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发票、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等骗抵税款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案件。将对几年来的专项检查工作经验进行总结,着手制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制度》,使专项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加快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 、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以及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协查办法的修改工作,以进一步强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的管理,保证各级稽查部门能够集中精力查处大案要案。
(二)建立健全稽查执法办案责任制
1、要进一步增强稽查人员的责任意识,保证稽查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在贯彻落实《举报案件首查责任制》的基础上,明确稽查四个环节的首查责任,以及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进行责任追究,遏制稽查人员以权谋私等不廉行为,确保稽查案件的质量。同时,市局要在2005年重点抓好《税务稽查案件首查责任制度(试行)》的落实。
2、为了严肃税务稽查纪律,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稽查案件质量,近期将全面开展以举报案件和协查案件为重点的案件复查工作,以便更好地发现稽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高稽查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3、为了增强税务稽查实施的针对性,要认真落实《辽宁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预案工作制度(试行)》,在实施稽查前制定税务稽查预案,对被查纳税人征管数据进行分析,明确重点稽查项目、检查内容、查办责任和案件办结期限等。同时也为《税务稽查案件首查责任制》的实施提供配套措施,从而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工作。
(三)加强案例分析,查找管理漏洞
1、为加强案件分析,及时掌握涉税案件的分布特点,各级稽查部门要定期形成《税务稽查案件查处情况分析报告》。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件开展个案分析,从中总结涉税违法活动动向,确定打击重点。通过分析,要总结摸索涉税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及时发现征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阐明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加强征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