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税源分析
1、各基层局及其税源管理部门都要建立健全税源管理统计分析制度,通过“一户式”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分析税源管理数据,针对所辖税源变化趋势,按照地区、行业、企业、税种、时限等对所辖税源实施结构分析监控。
2、市局负责税源管理部门主要侧重税源总量和税负变化的宏观分析与监控。要把握税收与经济的对应规律,预测税收收入能力;分析宏观税负、行业税负及其变化规律,并作地区间比较;定期发布税负情况,提出税负预警指标,并据此指导纳税评估工作。
3、基层局负责本辖区内的税源分析监控和税源管理业务的具体组织与实施,侧重对影响本地区行业税负的关键指标及其增减变化的分析监控,并制定税源分析的具体标准和方法;组织指导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开展以纳税评估为主要内容的税源管理工作。
(五)加强税源动态监控
各基层局税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申报纳税、代扣代缴、综合经济指标、行业税负以及税务检查处理等各类动态情况的分析监控。及时对照上级税务机关发布同行业税负及其预警标准,比较各部门上报统计部门的指标,结合外部信息交换获取各类相关统计分析信息,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综合分析和税源的动态监控和精细管理。
税收管理员要定期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了解情况,掌握其产品、原料、库存、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基本状况和销售、成本、价格、增加值利润等财务情况,及时取得动态监控数据,找出影响税负变化的主要因素。通过对纳税人当期涉税指标与历史指标的纵向比对、同行业纳税人涉税指标的横向比对、实物库存及流转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的账实比对,分析税负变化趋势,实现动态监控。
(六)全面开展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工作除按省局要求的分级进行实施外,我们要利用“一户式”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各基层局组织实施,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后分类处理,向相关部门反馈成果;税源管理部门人员实施纳税评估时,应运用“一户式”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确定具体约谈对象、实施约谈、举证和评定处理工作。
1、利用“一户式”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突破口,各基层局应加强学习,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注重总结,逐步拓展和完善纳税评估工作,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市局。
2、纳税评估工作在基层需要信息化的支持和检查部门配合,是全局性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做好工作衔接,通过工作资料的传递、信息交流,成果反馈等方式实现各环节的有机结合,达到加强税源管理,提高征管质量、效率的目标。
3、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加强税源管理,堵塞征管漏洞的重要举措,各基层局要以此为契机,在做好纳税评估工作的同时,狠抓基础建设和制度落实,使我市的税收征管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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