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票”抵扣凭证稽核比对操作规程的通知

  第十一条 为明确基层征收分局和纳税人的部门责任,便于工作,提高效率,防止职责不清和相互扯皮现象的发生,四票抵扣凭证数据采集、检查、汇总传输工作责任明确如下:

  一、税务机关内部采集、检查和汇总工作的职责划分。流转税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总体业务协调,包括:业务的传达和解释,采集工作的部门协调和配合;办税服务厅负责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报送的四票抵扣凭证录入信息进行检查、采集和汇总,具体人员为“一窗式”申报窗口工作人员;海关完税凭证“第五联”由计征部门负责从国库取回,并与国库、海关等相关单位核实清楚总局要求必录的各项指标口径,确保海关完税凭证的票证齐全、数字准确。并负责将海关完税凭证(第五联)录入系统,运用数据检查软件对采集的电子信息进行检查;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由代开部门负责汇总整理,确保代开专用发票的票证齐全、准确无误,并负责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录入系统,运用数据检查软件对采集的电子信息进行检查。

  二、企业具体办税人员负责企业在申报当期取得的四票抵扣凭证信息采集、汇总工作,并对信息采集内容进行认真检查核实,对经核实、确认数据准确无误的,在纳税申报期内,存入磁盘,形成电子数据,与《四票抵扣凭证信息开具清单》、《四票抵扣凭证信息采集清单》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二条 企业端采集信息的检查。企业办税人员在对当期四票抵扣凭证数据信息采集后,在存盘报税前必须是用数据检查软件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检查,通过微机自动进行数据审核检查,发现手工信息采集的漏洞和错误,便于及时修改和更正,满足税务机关数据比对工作的要求,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企业办税人员对手工采集的信息在使用数据检查软件自动审核的同时,还要进行人工检查,对采集的四票抵扣凭证信息与原始抵扣凭证逐笔进行人工核对,并与打印或填写的《四票抵扣凭证信息采集清单》或《四票抵扣凭证信息开具清单》逐项核对,既要对明细数据进行审核,也要对汇总数据进行审核,确保采集内容全面、完善和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 税务端报送信息的检查。税务机关申报受理人员在受理企业报送的四票抵扣凭证采集信息时,首先对企业报送的各项纸制资料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申报资料齐全。其次,运用数据检查软件逐户进行核查,确保企业端采集的电子信息数据准确无误。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