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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督查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构建和谐广东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全省开展的危险化学品检查和督查的意义,认真吸取我省今年来多起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强化“事故猛于虎,责任大于天”的意识,高度重视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用铁的手腕消除隐患,坚决将省委省政府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做好此次督查工作。

  (二)各督查组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全面了解实际情况,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逐条进行督查,听真话、查实情,力戒形式主义、力戒走过场,要把督查的重点放在查找和发现问题上。对发现的问题要与地方政府及时沟通,督促落实有关责任,责成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督促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照省的做法,对本辖区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根据大检查反映出来的情况和督查组督查意见,认真制定隐患整改计划。一是要做到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能立即整改的,要马上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挂牌督办制度,责成有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依法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要责令停产整顿或实施关闭。二是要做到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负有责任的政府负责人需要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的,由检查组集体讨论提出意见,经组长审定后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提出。

  (四)督促各地做好危化品从业单位“关、停、搬、转”的工作方案。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研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5〕8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商请开展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工作的函》(安监总函字〔2005〕1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5〕32号文件精神,切实负起责任,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关、停、搬、转”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属地、分级负责的原则,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具体措施,依法做好“关、停、搬、转”工作。

  四、对省直单位、省属企业和中央驻粤企业的要求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的省管大企业集团和中央驻粤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有关情况请于2006年4月30日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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