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督查的通知

  3、库区、库房等作业场所消防、防雷设施、设备和通讯、报警装置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

  4、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有效措施的落实情况;

  5、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运输环节的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的重点对象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及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

  检查的重点内容为:

  1、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是否取得相应资质,以及对控制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速、超载措施的落实情况;

  2、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是否经交通(海事)部门考核合格,是否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性、包装容器的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上是否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是否设置和使用卫星定位系统(GPS);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吨小标”更正情况和车辆罐体定期检验检测情况;

  5、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危运资质审验把关,交给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车辆、人员运输的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关、停、搬、转”的落实情况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区域的规划以及鼓励搬迁的相关政策制定情况;

  2、已纳入搬迁计划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3、对 2005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关闭落实情况;

  4、对2005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安全许可申请以及2006年3月31日前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关闭落实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由省有关部门组成10个督查组分赴21个地级以上市,各小组由组长单位副厅干部带队(督查组组成和督查地区见附表),交通工具由组长单位负责。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每组安排两名专家随队协助督查。

  (二)各督查组要把督查的重点放在各级政府,每个市抽查2个县,每个县抽查1个镇。每个县至少要抽查2家企业,并详细记录好现场督查的情况,通过对企业的检查,了解基层政府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

  (三)各督查组在督查结束后要立即按照督查方案规定的督查内容写出督查报告,于2005年4月30日前连同电子稿一同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便汇总报省委省政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