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督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及中央驻粤企业:
为贯彻省委张德江书记和佟星副省长关于近期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的批示精神,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宁祥和的“五·一”假期。省安委会决定,于4月24-30日组成10个督查组对各地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危化生产环节
检查的重点对象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类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过程伴有高温、高压或强烈化学反应的,容易发生泄漏、中毒事故的等生产企业。
检查的重点内容为: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
2、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3、“一厂一表”档案的建立情况;
4、安全生产许可进展情况;
5、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有效措施的落实情况;
6、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经营环节
检查的重点对象是:经营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
检查的重点内容为:
1、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或燃气)经营许可证;
2、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
3、危险化学品储存和配送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防止泄漏、扩散应急救援措施的落实情况;
5、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有效措施的落实情况;
6、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储存环节
检查的重点对象是:广州市南沙、黄埔危化品储存区、深圳市南山半岛油气库区、珠海市临港工业区、惠州港油气库区、佛山南海小塘危化品库区和湛江港危化品储存区等重大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
检查的重点内容为:
1、区域内各储存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以及区域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
2、对区域内重大危险、有害因素的动态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